外籍人通常需要獲得工作和居留許可后方能在丹麥被雇用并工作(包括有償和無償)。擬在丹麥的外籍雇員應向丹麥移民局出示其與職業(yè)或勞動相關的能力證明才能獲得工作及居留許可。在審查工作許可申請時丹麥有關當局特別注意以下方面:? (1)在某些領域,當局將考察該領域丹麥本國或已獲得工作許可的外來勞動力資源是否飽和; (2)申請者是否具有特殊的、為丹麥所需的技能。普通勞動技能工作的申請,如:木工、泥瓦工、餐館工及投遞員等一般將不被獲準。? 在所有情況下,來丹麥工作的外國人應和丹麥人同工同酬并享受和丹麥人同等的工作條件。受雇傭的外國人應和雇主簽訂雇用協(xié)議。擁有特殊技能的外國人將很快獲準在丹麥人才資源缺乏的某些領域,如 IT 業(yè)等行業(yè)工作。? 當在丹麥工作的外國雇員的工作及居留許可被撤銷或被拒絕延長時,可申請辦理新的工作及居留許可。但申請人必須在丹麥移民局作出上述決定后的7 日內(nèi)提出新的申請,具體規(guī)定如下:? (1)被撤銷或被拒延長工作許可的原因不能是因為當事人的欺騙及弄虛作假行為,如提供虛假材料等;? (2)申請人應出示其在同一雇主處合法不間斷工作 2年的證明;? (3)申請人應出示獲新工作許可后仍將在同一工作單位繼續(xù)工作的證明;? (4)申請人應出示有效的雇用合同以及其他必須的職業(yè)資格證書等; (5)其工資待遇及雇用條件應和丹麥當?shù)貥藴室恢隆? 一般來講,受本規(guī)定制約的外國人在丹麥獲得的工作及居留許可期限最長為一年,期滿后可申請延長。但是,工作及居留許可不會超過其雇用合同中明確的雇用期限。但研究員、教師、高層管理人員以及專家可申請最長為 3 年的工作許可;此外其可能獲得最長為 4年的工作許可延長。? 當?shù)溡泼窬珠_始考察工作許可延長申請時,需要申請者出具相關行業(yè)機構或者地方勞動力市場管理部門的有關證明。? 在丹麥工作的外國人不會自動獲得帶家屬來丹麥居住的權力,而需另行申請。但獲得在丹麥三年或以上的外國工作人員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獲得在丹麥的居留權,其在丹麥居留期間可以在丹麥尋找工作及就業(yè)。? 如果外國人被發(fā)現(xiàn)在丹麥非法打工,可能被驅(qū)逐出境并在一定時間內(nèi)(通常為一年)不許再次入境丹麥。此外,非法打工者還可能受到罰款或被判刑坐牢。上述懲罰同樣適用于雇用他們的雇主。???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詳情請咨詢該國駐華使領館。(編輯:陳展) |